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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四川某名酒酒瓶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案,请求人要求赔偿金额为30余万元,并提供了多份异地法院支持赔偿的判决书,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最终赔偿金额为3万元。这是德阳市场监管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以来,调解金额跨度最大的一件侵权纠纷案。
这种大跨度调解的背后既体现了市场监管行政调解的“能”,也对遭遇职业侵权赔偿纠纷的企业具有警示意义。
德阳市场监管为了做到“能”,投入10余万元,多路径强化调解人员专业能力培养。目前,调解岗位有硕士研究生2名;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调解员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执法人员7名,并全部被聘为专利侵权纠纷兼职行政裁决官;具有专利预审员资格证的调解员1名。调解员通过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顶岗锻炼,能熟练运用类案检索和专利分析技能,在充分掌握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权、涉案专利创新程度、专利权人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被控侵权产品的产销获利等情况后开展线上、线下调解,能视情况组织“一对一”“一对二”,甚至“一对多”“多对多”调解。通过专业领域的“能”,找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痛点针对性开展调解,快速推动双方达到都能的接受的“融洽点”,既严格保护专利权人创新收益,也平等保护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专利侵权应对的专业性较强,对被请求人而言,本案的成功调解警示被控侵权企业遭遇专利侵权纠纷,尤其是职业维权时,不要轻易选择私自和解,最好通过诉讼或行政处理路径被动解决纠纷,以保证在自己不清楚专利权是否有效、是否构成侵权等基本情况而付出不必要的成本;在正规途径的纠纷被动处理程序中,最好选择专业领域的律师处理纠纷,通过在先使用、现有技术抗辩,以及提出无效申请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确信构成侵权时,应当主动提供因侵权而获利的情况和无主观故意的相关证据,以避免被直接判赔或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易显刚 德阳市场监管局供稿)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