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良好的诉讼秩序必须得到保障
7月26日
【资料图】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中
法官正在调解一起纠纷案件时
原告突然跳起来殴打了被告
法院对原告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依法进行了处置
事发当天,法庭上正在审理原告毛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中,原告毛某因言辞恶劣被法官多次警告。直到调解阶段,毛某因为对抚养权存在争议,突然情绪失控,冲向被告席。
见状,法官和书记员立刻上前制止,法警对情绪失控的毛某实施控制。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车桥法庭庭长王雷明表示:“毛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毛某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
为确保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鼓掌、喧哗等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侮辱、诽谤、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伪造、隐藏证据等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以及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危害法院机关安全的行为 都将被重点打击。
司法机关可对行为人依法采取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 措施,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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